楼主从暑假伊始就关注某教授举报从我们技校毕业的两名法院公务员
(算高位者,特地用了比较不敏感的词)博士论文抄袭的事件(记得有记者实测查重率达50%±10%)
技校当时也成立了负责审查的专门小组,现在过去差不多一个月了也没什么动静,现在听说是准备给出不构成抄袭的结论(消息来自一位律师的公开信息,真伪未鉴)
而那两名法院公务员这一个月来也该开会的正常开会,乌纱帽戴得稳如泰山
(哪所三流技校应该很明显了不知道的话也请麻烦不要在楼下问 也为这件事关联到之前因为举报公务员而被判侵犯个人信息罪而入狱的事件(相关信息不是非常了解)
于是就求教法学大佬:
除了恶劣的恶意举报外,举报机制对举报者的安全保障在何种情况下会突破?侵犯个人信息罪在举报机制中怎么被定义的?
(一般是首先审查材料来源再审查内容吗?或者是说来源不法会导致审查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