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123楼158c5701于2021-06-21 00:05发表的 Re:Re:Re:Re:Re:Re:Re:Re:Re:Re:回 93楼(兔肉球) 的帖子 :
1、你看你何必那么大火气,你的确没伤害别人伤害自己,所以说是轻微,因为你还有最后的理智,像本案中的女事主就丧失了最后的理智。以至于害人害己。你若听不进去也就算了,毕竟忠言逆耳,有用的话都是不怎么中听的。
1.5你没有支持吗?一再的强调他人即地狱,难道不是给这种失去理智的跳车行为开脱,让它看起来不是那么荒唐吗?这难道不是变相的支持?
2、你看你又在虚构危险和现实情节中混淆了。我一再的说威胁的等级是有区别的,如果车上真有歹徒拿刀顶着你,你借机跳车也不失为合理的选择。因为那是切实存在的迫在眉睫的直接危及生命的威胁,相对比跳车的风险就是可以承担的。而本案中前后座的差异就在事实上限制了威胁的等级和紧迫程度,所以也就不存在跳车的必要性。更何况你提出的“报警尸体就凉了”这种结论就不可能发生。这都是在一个因果链上串着的,而你始终在这个环节上思维混乱,一会儿报警就凉了,一会儿要是你就给家人打电话,一会儿又如果你是杀手对面电话贴脸就动手杀人,我猜想原因就在于你并非真心实意的认为在目前能够证实的情况中跳车是不可取的不理智的,只不过迫于现实证据的反转,不得不弥补自己之前的说法,然而由于毕竟并非出自本心,就造成前后思维的不连贯。
3、这就是你分不清主次的根源,法律原则上只讲直接原因,其他的因素只具有酌情参考的价值,并不能影响事件的定性。直接原因是说。原因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联系、而双方口角,并是不足以导致女事主跳车的直接原因。至少在法律上不会也不应这么认定。
1,我没生你的气啊?我只是因为被你们断章取义,无端曲解我的意思,甚至强行给我安排了一个给女事主站队和洗地的身份,我超不爽而已。
1.5,“ 人又不是二极管,“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等于“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在实际做出“可能”伤害到我的举动之前,我认为每个人都和蔼可亲善良温柔。”
请问我哪里在强调他人即是地狱,这不也是你们强加给我的吗?
2,我没有觉得她跳车就是完全正确的,我只是通过她告知的信息,推断她为什么跳车。
我也怕死,我可以理解她为什么跳车,但我从来没说过跳车就是对的,也没说过只有跳车她才能免于一死。
然后我再说一次,我说的是“如果对方真要害我,我报警就是死”。
如果,对方,真要,害我。你明白吗?
如果真要害我,那我报警或是跟亲人联系,都是死。报警了再死和不报警死都是死。我一开始举的例子也是“网约车空姐被杀案”,司机真要害空姐,她确实被杀了不是吗。
我说过的,如果事件里的女生是我,我不会在司机无理由偏航的时候就马上判断他要伤害我,我会尝试司机沟通和跟亲人联系。如果沟通无效,他第三次偏航,我会报警而不是跳车。因为他没有做出要伤害我的行为征兆。
3,分不分得清主次跟我有什么关系?法律怎么判是法官的事情,我只觉得如果一开始大家都好好沟通,最终不会演变成跳车。这事也不会被发到网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