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现实的有关钱的数学问题,我总觉得怎么算我貌似都多付出了钱
事情是这样的
年前家里老人突发脑梗
当场住院
人民群众都表示没钱
我当场掏出了1.6W的现金给了我妈去治疗家里老人
医院出院的时候结算了大约14050左右的医药费
至少出院小结和手续费上是这么算的
然后现在要把这笔费用进行结算
老人一共四个子女
也就是四个家庭
理论上没人都应该套四分之一
假设这个四分之一就是每户4000
由于我这个钱是先垫着的
也就是三家应该给我1.2W
也就是说在这次医疗活动里
我结结实实的用了4000块钱
但是现在结算出了问题
看病的时候有一个老人自己的银行卡账户
里面大约是5250左右的钱
然后1.6W的医疗费只报销了4500还是4700块钱
亲戚的意思是
拿老人银行卡里的5250算上一起
也就是5250+4700=9950这个钱给我
然后16000-9950=6050
这个6050各家分摊,也就是每家给我1512.5,也就是乘以3
4537.5+9950=14,487.5
然后我已经付的钱1,6W-14,487.5=1512,5
也就是说等于我这次医疗事件消费的钱是1512,比之前的4000低多了
这么样看起来很好
但是实际的问题是
老人一开始银行里的5250
我妈当时钱有限
没有找我借钱,直接拿老人银行卡里的5250拿去买茶叶了
据说当时只剩下550左右
也就是说现在银行里实际存在的钱的数量应该是550+4700=5250
也就是说16000-9950=6050这个分摊的前提根本不具备
但是我妈不准备说这一点,表示这个钱她出
反正给我的账对上了就对上了
但是问题是这样一来
首先4000多块钱是去卖茶叶消费掉了而不是在他手里
他拿这两两个钱混在一起
等于本来应该是均摊掉的老人的钱变成了他额外自掏腰包来弥补我的钱款
这样从家庭总支出来说
不就等于额外消耗了一笔钱?
或者说是另外三家应该要付的医药费的份额降低了转嫁到了我妈的头上???
这到底是我自己算错了还是这样一来确实是三家分的医药费的量少了转嫁到了我妈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