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前面的评论真怀疑你们是不是缺脑子。
先说大学本来就可以随便进,这个没问题。(还有个人说湖北大学是野鸡大学,有点没蚌住,估计可能连大学都没上过。)
女生可以穿的性感,这点我觉得也没什么问题。
无非就是穿的性感让别人看,这个也没问题。
但这个事件缺乏细节,公平来看,你并不知道另外两个人是不是做出除了所谓看一眼之外的其他行为,如果伴随有猥琐言语或者指指点点,那我觉得女方进行质问也不道理,这点反正我站中立,看后续。
至于后面,我不知道你们怎么看出来人家是个舔狗的,明明就是男方替女友出头,难道说你们女朋友在街上被人猥琐,你们就当个龟男跟个怂炮一样?那可能还不如你们嘴里的舔狗。虽然确实是男友先动手,但如果这个事件只是普通斗殴都是轻伤自然男方认栽也没啥说的。但后面很明显看出对方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乃至男方到底,这事件就直接上升到了恶性,基本可以不用管谁先动手了,毕竟只要动手就是互殴,跟先后没关系,造成对面严重伤害,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从这点上来看,不就是对方社会两个人打架斗殴的恶性事件吗。
还在那里讨论小仙女?讨论舔狗?讨论受害者有罪论?那确实有点拎不清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