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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客

有没有学法律的来讲讲因果关系是怎么界定的

其实近年来的奇葩案件也不是没有,只是向着越来越奇葩的方向走了。有时候明明自己是受害人,对方是犯罪者,最后法院的判决却要你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和赔偿。那么一件案件的因果关系是怎么界定的?
比如奇葩案子里面出现的被抢劫,受害人追抢劫者,结果抢劫犯跑得匆忙被车撞死了,跳进河里被淹死了,结果原本是受害人反而变成被告了。法官的界定就比较有意思了,按照他的判决米思考的话,那应该是如果你不追,他就不会死,所以你得负责。这也是因果关系的一种,即你追他是因,抢劫犯死亡是果,追溯回来责任也就在你了。那么问题来了,要真的界定因果关系。那不应该是从抢劫犯抢劫开始吗,首先他犯罪了,才导致受害人追赶,自己死去,那么为什么大部分的责任要被受害者承担?
还有另一种情况,有个案子是个老大妈以为邻居栽的菜是可以吃的,于是偷摘来吃了,然后她孙子被毒死了,结果大部分的责任还是在邻居这一方,那种植物我忘了是什么了。那么问题来了,即使邻居没有尽到警告,监管的职责,但这也不是大妈去偷菜的理由啊。谁知道你要来偷?
还有类似的案子,是个男子喝酒掉进公园的景观水池被淹死的,水不深,顶多到小腿的一半而已。醉酒淹死的这货的家人把所有可以告的人都告了,比如一起吃饭喝酒的同伴,请吃饭的人,休息处的宾馆,管理公园的市政局。最后结果是市政局要承担大半的责任,理由是没有尽到警告,监管的责任。市政被砸的一脸懵逼,我TM栏杆也弄了,水池还不深,水池里面还有供踩踏往来的石头,外面也有标语警告,怎么着我还必须派人二十四小时守在景观池外面吗?还是我必须把栏杆弄到三米高?但该你得责任还是你的,我,家里人死了,打钱!
看法律,再到实际案件的判罚,真的让人很迷啊反正。所以法律的依据是谁死谁有理是吗?你没有执法权,不能够去制止犯罪进行,不然犯人死了你就必须要负责!
所以被抢劫应该理送抢劫犯离开,帮人家打辆滴滴,顺便留个电话看他安全到家了没有?凡是水池,你要是无法让人能够翻越,那就应该将其填了?真是有点搞不清楚法律的界定啊,别说现在还流行调解一套,美名其曰发扬中华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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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客

无法让人不能翻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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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流华

应该是法律倾向于同情弱者吧?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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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B3F  2019-06-18 19:33
(笑止千万)
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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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守ねこ

B4F  2019-06-18 19:36
(one day,you will be passed down the hope.)
这个很难说裁判结果的,我国法律貌似大部分是不定量,定性的?
法官权力比较大,但是舆论又会影响判决,这就很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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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BSR

B5F  2019-06-18 19:53
(就是这样)
感觉就是法官单纯的“人死都死了,你好歹赔点钱意思一下”的和稀泥思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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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傻君飒

B6F  2019-06-18 20:10
(逝者安息 生者坚强)
你上面说的这些其实都是和稀泥的案件吧·······现在很多法院都不敢这样的了,可能碰到这类的案件就直接给他驳回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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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守ねこ

B7F  2019-06-18 20:13
(one day,you will be passed down the hope.)

回 5楼(BRBSR) 的帖子

查了下,学了个新词“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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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齿

法理不外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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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的造主

我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是,晚上车停在楼下停车位,一人骑电驴(忘了喝没喝酒)撞到业主的车上死了,然后四轮车主要赔
四轮的完全没错啊,qtmd。只能祈祷自己不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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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猫在天

回 9楼(萌萌的造主) 的帖子

赔个屁,是合法停车位上的骑电驴的绝对全责。如果不是合法停车位,那肯定是车主的责任。
这个两种情况的案例都多了去。但是会遇见交警和稀泥让车主自己报险,不过责任认定肯定不会认定车主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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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rlet416

B11F  2019-06-18 22:00
(scarlet416)
还能怎么界定?大多数奇葩案例不是错判就是鸡者掐头去尾博人眼球的垃圾营销。
就拿你说的追抢劫者,抢劫者被车撞死,从法学理论上来讲,追人者追人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不存在任何责任
另外大多数奇葩案例都有二审或者再审改判,但并没有媒体会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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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一枚

比如奇葩案子里面出现的被抢劫,受害人追抢劫者,结果抢劫犯跑得匆忙被车撞死了,跳进河里被淹死了,结果原本是受害人反而变成被告了。


我单单从这个回复, 这是一审判决。并且检察院提出异议.
这都是有多审的,为何会造成一审判决的初步判决是这样呢。因为证据不足啊。

法律界定是看你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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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wqweq

B13F  2019-06-19 14:39
(疲)
来了。1.上述案件描述太过模糊,不知道案件具体细节,无法给你满意的答复。2.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你问的应该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简单理解就是你实施的行为触犯了侵犯法益的风险或引起了现实紧迫的危险,同时你主观要么存在故意要么存在过失,就可以说有因果关系了。其中很多细枝末节,身份犯,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犯,讲起来麻烦死了。3.你说的情况可能是早年很多法院和稀泥,这是真实存在的,现在已经越来越规范了。4.少看微博云法官云案件,多去中国裁判文书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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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流丽

B14F  2019-06-19 15:01
(LAW Master)
刑法采用相当因果关系,既要考虑条件说也要考虑一般客观因素,还要考虑介入因素
少看奇葩案件奇葩判决,我国刑法已经是立得最好实践最好的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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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流丽

B15F  2019-06-19 15:03
(LAW Master)
建议上B站看我校罗翔老师的视频